永城刘文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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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发布者:永城刘文博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619人看过 举报

2020-04-28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一审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但未予准许,案件结束后保险公司上述至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本案中刘某伤情较重,此类案件中最需要注意的是鉴定的及时性和案件进程的推动,从实际情况去看,刘某因伤势较重极有可能在诉讼未结束即死亡。如果一旦发生这种结果,首先是诉讼主体的变更,再者会直接影响到保险理赔的数额。并且,在二审判决下来不久对于护理期限即有了新的规定。因为案件的及时推进,为当事人多争取了20余万元的利益

刘文博,中共党员,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永城市多家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多次在CN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被中国知网收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9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
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1411420********94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