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刘文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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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魏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永城刘文博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8日 385人看过 举报

2020-04-28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代理赵某应诉,案情较为复杂,魏某、赵某等系原汽车销售员工,刘某通过魏某购买了数量汽车,但未交付,魏某个人向其出具了欠款凭证,在收取购车款时,是赵某收取,转至其银行卡并由其个人poss机刷卡收取。本案中,赵某如果能够证明其与买卖合同无关,仅提供了poss机,及其经手人的地位,则不用承担责任。按照这一思路调取了大量的银行流水及取款凭证,最终证明赵某仅是经手人,案件上诉至中院后,郑州中院仍维持了一审判决,赵某未承担责任。

刘文博,中共党员,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永城市多家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多次在CN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被中国知网收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9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
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
1411420********94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