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王辉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6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3810953787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安徽、澳门、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

咨询我
08:00-21:59

二手房买卖律师:因侵犯前妻居住使用权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作者:王辉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4次举报
2021-02-26

因侵犯前妻居住使用权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

 赵x与李x原系夫妻关系,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认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两居室大间由赵x居住,待赵x具备住房条件后搬出,厨房、厕所由双方共同使用。2017年2月,李x将上述房屋买下并取得房产证,随即在没有告知赵x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了田x。田x购买房屋后,要求赵x搬出房屋。赵x认为李x与田x恶意双通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侵害赵x对房屋享有的居住使用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x将李x和田x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李x和田x签订的房屋买爱合同无效。

 李x辩称,房屋是我出资购买,该房屋是我个人财产,与赵x无关。我作为房屋产权人有权处置房屋,我与田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赵x在涉案房屋中只是暂住,到目前其已在房屋中居住15年的时间。因此我认为我并未侵害其权益。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

确认李x与田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解析

二手房买卖律师王辉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经法庭调查,涉案×号房屋虽为李x个人财产,但经法院生效判决判定赵x有权居住至其具备住房条件后搬出。事实上,赵x一直居住该房屋至今。生效判决所判定内容仍具有约束力,王钟芬的相应权益应受保护。李x虽是涉案房屋的产权人,但其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赵x权益的限制的。在赵x不知情情况下,李x将涉案×号房屋出卖予田x,侵犯了赵x的权益。田x虽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正式庭审,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经法院询问,李x称田x对于赵x暂住×号房屋的事实知情,田x在应诉时则述称李x告知房屋与赵x无关,其才购买该房屋。另根据李x与田x一致的陈述,可确定田x购房前没有进行实地看房,双方约定的出售价格亦低于市场价格的事实。综合上述事实,结合田x在购房后另行要求赵x搬出房屋的事实,可判定田x购买该房屋的行为,显然并非在正常交易的情景下,一个善良购房人所为之行为。故李x与田x的房屋买卖行为,侵犯了赵x的合法权益,李x与田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提示

二手房买卖律师王辉,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借名买房、房屋产权确认、拆迁安置房屋纠纷案件。在长期的房产纠纷法律事务中积累了大量司法实践经验。通过上述案例,王辉律师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恶意双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赵x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田x购买房屋时未现场看房,且取得房屋产权后要求找x搬出涉案房屋的行为足以认定田x对赵x在涉案房屋中享有权益知情,其与李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赵x利益的行为。


王辉律师|专注房产纠纷十余年,以专业守护您的房产权益 王辉律师,本人咨询电话:13810953787,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商品房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1110120********64 房产纠纷、商品房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