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限房买卖合同无效,只退房款不用赔增值差价?
摘要: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觉得未满 5 年签订的两限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互相返还房款和房屋即可,不需要额外赔偿房屋升值差价。但北京大量司法判例显示,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卖方赔偿买家部分房屋增值的信赖利益损失。
限售期内交易两限房,合同通常因损害公共利益归于无效。合同无效不等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卖房人明知房屋不能上市交易,房价上涨后主动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过错相对更大;买房人明知房屋是两限房仍选择购买,自身同样存在过错。法院会结合房屋评估差价、装修投入、资金占用成本划分责任比例,判定损失赔偿,这也是两限房纠纷中争议最高的案件类型。
王辉律师,北京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十余年深耕房地产法律业务,曾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擅长各类保障性住房、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屋继承、分家析产等疑难房产纠纷。
王辉律师深耕两限房合同无效损失纠纷,熟悉北京法院评估、过错划分裁判思路,擅长组织出资、装修、聊天记录证据,合理主张或者抗辩差价赔偿,避免当事人承担不合理损失。
王辉律师建议:不要在限售期交易两限房;已经签约发生纠纷,第一时间保存转账凭证、装修票据、沟通记录,尽快委托律师评估过错和损失金额。
王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