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限房借名买房协议,自愿签署就一定有效?
摘要:不少亲属、朋友之间商量借名购买两限房,普遍存在误区,觉得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安心持有房屋。但北京司法裁判口径十分明确,借名购买两限房这类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买房协议通常会被认定无效,借名人很难要求过户确权。
两限房设立初衷是保障符合收入、住房条件的北京刚需家庭,借名买房的方式规避了资格审核,挤占保障性住房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便借名人全额出资、长期实际居住,一旦登记产权人反悔、负债、离婚或者离世,借名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权属、配合过户,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借名人通常仅能主张返还购房款以及相应损失,无法拿到房屋产权。
王辉律师,北京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十余年深耕房地产法律业务,曾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擅长各类保障性住房、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屋继承、分家析产等疑难房产纠纷。
王辉律师常年处理两限房借名买房疑难案件,熟悉北京高院关于保障房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能够根据出资流水、居住证据、双方沟通记录,划分双方过错比例,合理主张房屋增值损失,减少当事人财产损失。很多当事人证据留存不完善,败诉之后房款都难以追回。
王辉律师建议:尽量不要借名购买两限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如果已经出资,尽快固定出资凭证、沟通记录,提前评估风险;发生争议不要盲目起诉确权,优先咨询专业房产律师确定诉讼方案。
王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