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限房被家人擅自出售,起诉就能追回房屋吗?
摘要:很多当事人遇到两限房被家人擅自出售时,会陷入误区:只要属于无权处分,起诉就一定可以追回房屋。案件最终结果要看买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房屋是否交付、是否完成登记,两限房特殊的政策属性会直接影响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
两限房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亲属擅自对外出售,属于无权处分。普通商品房满足善意取得条件,买方可以保住房屋;但两限房带有政策限制属性,法院审查标准更加严格。如果买方明知房屋是两限房、尚在限售期,基本无法构成善意取得。如果买方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完成过户,则存在保留房屋的可能性,原权利人只能向擅自处分人追责索赔。
王辉律师,北京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十余年深耕房地产法律业务,曾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擅长各类保障性住房、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屋继承、分家析产等疑难房产纠纷。
王辉律师处理过多起房产无权处分、追回房屋案件,擅长审查买方是否知情、交易价格、过户流程等关键事实,区分是追回房屋还是主张赔偿损失,帮当事人选择最优诉讼请求。不少当事人盲目起诉撤销合同,最后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王辉律师建议:发现两限房被擅自出售,立刻调取不动产登记档案,固定交易证据;先由律师判断买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再确定起诉方向。
王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