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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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发布者:李玉琳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6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2020年王某驾驶新买不到2周的奔驰轿车与我方当事人陈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人员并无伤亡,交警定责为我方全责,王某起诉要求我方除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外,另支付新车贬值费10万元。

就目前的司法环境来看,法院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支持与否是持谨慎态度的。

1、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和依据。首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将车辆贬值损失纳入财产损失的赔偿范畴;其次最高院的答复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2、贬值损失不应当赔偿的理由。(1)有可能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3、贬值损失应当赔偿的理由。(1)、车辆发生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交换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车辆受损前后交易价格也会存在差额,这是客观存在的。(2)如果绝对地否定赔偿,那么对于无过错方或是过错较小方的权益保护实为不利。(3)车辆减值损失属于民法的直接损失范畴,而且这种损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得到全部赔偿。

4、贬值损失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得到支持?(1)请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或过错较低。(2)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1年。(待售新车索要贬值费的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已经上路一年的车辆也可以争取。因为虽说旧车也可能有车辆贬值的情况发生,但旧车相对车损后贬值较少、而且因长期使用存在自然贬值的因素,不易于鉴定贬值的具体价值,所以旧车主张车辆贬值费很困难。)(3)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程度要非常严重,而且必须是有关键部件受损(如果只是简单剐蹭等轻微车损,在修车后基本都可以完全恢复正常,不存在后续使用的隐患。而非常严重的车损,即便修复好后,也会影响到车辆的质量和性能,其耐用性、安全驾驶性也都会降低才,所以才可能主张到车辆贬值的损失。)(4)事故车辆的损失必须是经过相关物价或评估鉴定机构的鉴定,折旧率和数额确定的。(5)最好已经善意出售的。
律师介入后向王某陈述利害,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撤诉。

李玉琳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大学法学学士,现担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原合肥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秘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6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