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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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经调解对方全额退款

发布者:李玉琳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4日 11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经调解对方全额退款

案情简介:

202012月底,我方当事人与被告签订《升学委托培训协议》,被告承诺保证经培训我方当事人的孙子在2021年高考中艺考成绩高于国家某一流艺术院校录取分数线,放榜后合格线都未达到,我方当事人找到我要求代理办理起诉退费事宜。

李玉琳律师代理意见:

1、请托事项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合同价款3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立案后被告主动与我方联系,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好友,最终25万调解结案,我方撤诉。

律师建议: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对于合法的请托,应当按照委托合同关系处理。本案中,委托他人处理具体入学事务并支付对价的入学协议,表面上看是委托合同,但其本质上却涉及钱权交易。请托事项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入学协议是无效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李玉琳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大学法学学士,现担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原合肥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秘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6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