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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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要求有哪些?

作者:曾华华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9次举报
2020-08-27


原创作品,作者:曾华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专利代理师

商业特许经营是商业经营模式中的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尤其是在服务、餐饮行业,商业特许经营的品牌为人们熟知,比如皮尔卡丹、鳄鱼、佐丹奴等。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商业特许经营达到了相当程度的规模。全国加盟店总数超过100万家以上,覆盖的行业超过70个,吸纳就业岗位超过1000万个。那么,对于商业特许经营,有哪些基本要求呢?

第一,特许人必须是企业,非企业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第二,特许人应当具有经营资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经验资源包括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等。

第三,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第四,特许经营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六,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七,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被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由此可见,国家对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具有非常严格、细致的规定,如果特许人不能遵守相关规定的,不仅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可能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且涉嫌虚假宣传的、合同诈骗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想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建议最好学习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律师个人简介:曾华华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学士学位,现任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7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公司法、合同纠纷
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
1420120********57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