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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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部主任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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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来源抗辩成功,为客户免除百万赔偿责任

作者:曾华华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次举报
2026-03-25

曾华华律师随笔|合法来源抗辩成功,为客户免除百万赔偿责任

案件背景

这是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我的客户某橡塑公司(以下简称瑞冠公司)被诉侵犯某交通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双盛公司)的“无螺栓悬臂预压式降噪多向变位梳形板桥梁伸缩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原告双盛公司一审起诉要求瑞冠公司与另一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1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但采纳了瑞冠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判决瑞冠公司仅承担维权合理开支35000元,不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双盛公司主张赔偿金额过低,要求改判100万元;瑞冠公司则主张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曾华华律师代理策略

本案涉及专利侵权比对、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多重法律问题。作为瑞冠公司的代理人,曾华华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以下三点展开:

一、侵权比对:被诉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瑞冠公司上诉称,公证书所附照片显示的技术特征不完整,无法进行准确比对,且被诉产品与涉案专利在锚固板与梳形板的连接结构、受力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

曾华华律师在二审中强调:专利侵权比对应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为准。一审当庭勘验、比对程序合法,被诉产品的悬臂锚固板外端面设置有支撑立板,且含有支撑托板与承压支座,已包含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至于连接结构与受力方式的差异,并非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特征,不影响侵权认定。

二、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

瑞冠公司主张被诉产品技术方案来源于两项在先专利申请。曾华华律师指出:现有技术抗辩要求被诉技术方案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本案中,瑞冠公司主张的两项现有技术方案均缺少支撑单元、支撑托板、承压支座等关键技术特征,无法覆盖被诉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二审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亦作出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进一步印证了专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三、合法来源抗辩:证据链是否完整?

这是本案的核心亮点。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七条,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需同时满足客观要件(产品来源清晰、渠道合法)和主观要件(无主观过错)。

曾华华律师代理瑞冠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

  • 《加工定做合同》:明确约定产品型号、数量、单价、定做方式;

  • 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呈现与供货商睿智公司的沟通、询价、产品确认过程;

  • 付款凭证:334705.25元转账记录,价格合理、支付真实;

  • 供货商主体信息:睿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金属结构制造,具备生产能力。

上述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瑞冠公司系通过正常市场交易、合理价格、合法渠道取得被诉产品,且指明了直接供货方。结合瑞冠公司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已尽到与其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曾华华律师的代理意见:

  1. 侵权认定维持:被诉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2. 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瑞冠公司能够证明产品来源合法、渠道清晰、价格合理,且无主观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数额合理:一审判决瑞冠公司承担维权合理开支3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瑞冠公司仅承担35000元合理开支,免除了近百万元的赔偿责任。

曾华华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合法来源抗辩的精准运用。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销售者如果能够提供完整的采购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并指明供货商,即使被诉产品被认定侵权,仍可免除赔偿责任,仅需承担权利人的合理维权开支。

合法来源抗辩的成败,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从采购源头到付款完成,每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失。本案中,曾华华律师指导客户从合同签订、微信沟通、货款支付等方面全面固定证据,最终成功为客户免除百万赔偿风险。

此外,本案也提醒专利权利人:在追究侵权责任时,应聚焦于生产制造环节的侵权人,因为合法来源抗辩仅适用于销售者、使用者。只有真正从源头打击侵权,才能有效维护专利权。

曾华华律师简介

曾华华律师,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兼具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十余年,擅长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宣告、商标侵权、著作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既能代理权利人高效维权,也能代理被诉方精准抗辩,善于从证据链中寻找突破口,为客户争取最优结果。


律师个人简介:曾华华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学士学位,现任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7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公司法、合同纠纷
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
1420120********57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