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秦某乙于2014年通过网络相识,同年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一子秦某丙。婚后双方因性格及价值观差异,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王某甲诉称,被告患有间歇性焦虑症状,常对其进行家庭冷暴力及人身攻击。2022年7月,被告在原告不知情下将婚生子带至某县生活,双方分居至今。原告曾于2022年、2023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判决驳回。现原告王某甲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一千元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某小区房产归其所有。被告秦某乙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若离婚则要求抚养婚生子,房屋应出售平分价款。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二、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三、夫妻共同财产即某小区房产及地下室的分割方案。法院在审理中重点审查了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并特别考量了被告患病情况下的夫妻法定扶养义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婚后因琐事发生矛盾实属正常。在前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虽未再共同生活,但并无实质性矛盾,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鉴于被告秦某乙身患疾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负有相互扶养义务,原告王某甲应积极协助被告治疗,轻率离婚不利于被告康复。综上,原告的离婚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价值】
丁超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家事诉讼专业能力。庭前,丁律师全面梳理了当事人三次起诉离婚的脉络,精准提炼出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并针对房产分割与抚养权问题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庭审中,丁律师充分举证被告的冷暴力及分居事实,力求打破“感情未破裂”的认定。尽管本案因被告患病及法院侧重夫妻扶养义务而未能判离,但丁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中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与责任心。
丁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