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系同胞兄弟,双方因父亲李某丙的遗产分配产生矛盾。2023年2月,在某调解委员会见证下,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明确约定某市某区某小区5套回迁房屋归李某甲所有,并就补偿金等事项达成合意。然而自2023年6月起,李某乙无视协议,多次对上述房屋墙壁进行砸眼、喷漆、张贴祭奠逝者所用的白花等,甚至无视公共安全攀爬燃气管道喷涂不当言语,期间还威胁、殴打李某甲女儿并损坏其手机。李某甲作为患有脑梗后遗症的残疾人,身心遭受极大伤害。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甲委托丁超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墙面修复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被告李某乙在原告房屋上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是否在法律上构成对原告房屋物权的妨害以及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二是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未归还其电焊机并造成损失,该事由能否作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合法抗辩理由;三是原告主张的2000元墙面修复费用及1元精神损失费,在事实与法律层面应如何认定与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涉案5套房屋均归原告李某甲所有,被告采取的不当行为严重妨害了原告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同时,被告公开书写不当言语、张贴祭奠物品,侵犯了原告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对于被告的抗辩,法院指出其应通过合理方式维权,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李某乙向原告支付房屋修复费用1500元、精神损失费1元;被告于十五日内向原告出具经法院审核的赔礼道歉声明,如拒绝履行则由法院择一全国发行报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
丁超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法律定性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以“经济纠纷”为由的抗辩,丁超律师准确界定物权保护与人格权侵权的边界,引导法庭关注被告行为的违法性与恶劣性质。通过系统梳理报警回执、现场视频及财产分割协议,构建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妨害事实。同时,精准主张物权与人格权双重保护,最终促成法院支持修复费用并判令被告公开道歉,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
丁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