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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采取哪些措施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8次举报

【案例】

龚某与林某二人通过亲友推介相识,在相处两个月后二人成为夫妻,婚后林某发现龚某常常酗酒,便劝其节制饮酒,几次过后,龚某对林某的态度越来越差,在林某又一次劝其节制后,龚某拿起烟灰缸向其砸去,之后林某再未向其劝解节制饮酒,龚某却因林某的忍让开始变本加厉,常常在饮酒后对其辱骂,并拿身边的东西砸向林某,但酒醒后龚某又采取下跪、写保证书的行为对其表示歉意并再三保证不再喝酒,可常常只是戒酒两天便又故态复萌,一次龚某酒后再次向林某实施暴力时,林某报警求救,公安出警后对龚某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林某也和龚某分居,收到告诫书后龚某没有悔改,常常跑到林某住所出进行辱骂、砸门等行为要求林某回去。

最终在家人及律师的鼓励、带领下,林某起诉离婚并以其有家庭暴力危险、急切保护人身安全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分析】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辱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行为。案例中龚某经常性的对林某辱骂、往林某身上进行砸东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

【相关条例】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采取哪些措施

1. 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本身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机关投诉、反映或求助。

2. 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者就医,鉴定伤情。

3.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4. 因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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