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与张某原系同事关系。在工作期间,张某以购车为由向刘某借款。张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了借款金额及还款日期,后张某逾期未还,刘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分析
刘某向张某的借款,可以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借条或微信转账记录,来证明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真实有效,有效的借条,会受法律保护。双方如未约定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张某如果未在庭上出现,法院仍会正常审理,并视张某放弃抗辩权。
5年
7次 (优于89.57%的律师)
12次 (优于95.04%的律师)
69361分 (优于99.36%的律师)
一天内
202篇 (优于99.0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