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 06:00-23:00
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下班后,在单位娱乐时受伤,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时间:2022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2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郑某系某小学教师,某日放学后与同事在学校操场踢球,运动过程中右腿受伤。事后,郑某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申请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随后,郑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分析

工伤认定实践中,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应分为公务性、强制性、纪律性较强的活动和公务性、强制性、纪律性较弱的活动。其中,单位组织的公务性、强制性、纪律性较强的活动与工作原因的紧密性更强,在此类活动中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相反,单位组织的公务性、强制性、纪律性较弱的活动更强调的是鼓励性、娱乐性、自由性,与工作原因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在此类活动中受伤就不应认定为工伤。郑某当日参加的篮球活动不带有强制性,是公务性、纪律性较弱活动与工作原因不存在直接的联系,某在该活动中的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判决

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湖北顺鹏律师团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7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1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2906分 (优于99.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3篇 (优于99.55%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7972 昨日访问量:14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