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9年5月,韩某在付某手中购得一套市场价约为89万元的房屋,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韩某向付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87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居住一年后从邻里口中得知此房屋于2016年发生过凶杀案,韩某得知后心中惊恐不已,便向付某提出取消购房合同,付某拒绝取消合同,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最终韩某向法院起诉,认为付某故意隐瞒交易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属于欺诈行为,法院最终判决付某向原告韩某退还购房款87万元及利息。
【分析】
房屋交易过程中,交易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是否属于出卖方应当披露的信息,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况下,交易房屋若存在非正常死亡情况,势必会影响房屋价值及购房人的购买意愿。因此,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对传统风俗的尊重,出卖方负有将非正常死亡事件向购房人如实披露、告知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消极欺诈,购房人有权主张撤销购房合同。
【相关法条】
沉默欺诈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并且在此基础上负有向对方告知的义务。
2.负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不为,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的欺诈。
3.受欺诈一方的利益因合同而受到了损害。
4.受欺诈一方的利益损害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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