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席某与万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二子一女,均已成家,大儿子席大某常与夫妻二人因琐事争吵,2017年2月,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并在事后签下“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不要求席大某赡养”的协议。近年来,席某与万某因年老多病,夫妻俩生活捉襟见肘,为此二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席大某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并承担医疗费的三分之一,席大某辩称双方已自愿签订“免赡养协议”,故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此“免赡养协议”为无效协议,席大某作为原告子女仍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分析】
赡养父母是子女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任意放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随意免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断绝的,除收养关系外不能解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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