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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是什么意思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5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324次举报

1、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2、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注意点: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3.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4.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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