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 06:00-23:00
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时间:2021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38次举报

【案例】

张某与梅某系夫妻关系,但因感情不和,两人一直处在分居状态,直至两年后两人才申请离婚,但离婚后梅某才发现张某在分居时向同事金某借款15万元用于炒股,且已亏损殆尽,后张某无力偿还,金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张某与梅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15万元借款,梅某辩称自己与张某分居两年,自己毫不知情张某的借款事宜,此笔借款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需偿还。

【分析】

如若借款仅有张某签名,且梅某能证明此借款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金某也没拿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那梅某不必承担此责任。

【相关法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湖北顺鹏律师团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7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1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2908分 (优于99.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3篇 (优于99.55%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8111 昨日访问量:14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