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X月胡某因卡车载物超重被xx局工作人员古某查获,并被该局罚款,胡某因此心生怨恨,在某短视频社交平台上胡某用自己的账号发布了数十条辱骂,诅咒古某的短视频及文字,并找到古某电话,不断在电话中恐吓古某让其往后“小心些”,以此来发泄怨恨。严重影响了古某日常生活和工作,古某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分析】
案例中胡某在某短视频社交平台发布了数十条辱骂,诅咒的短视频及文字还一直用电话恐吓古某,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相关法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年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67095分 (优于99.34%的律师)
3小时内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