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谷小某就读于xx小学五年级,其父母离异,根据离婚协议随父亲谷某居住,因谷某工作原因,一直是由奶奶朱某接谷小某放学,但在离异的这一年期间谷某长期酗酒,之后会无故辱骂甚至殴打谷小某。在201x年x月,谷小某因忘扔垃圾被谷某扇了一耳光,导致面部红肿,朱某发现孙子受伤后,便报了警,公安向谷某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其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但在两个月后谷小某因未洗净碗筷,谷某直接将手中燃着的烟头按在了谷小某的手臂上,致其烫伤并踹向其腹部,随后公安又向谷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对谷小某实施家庭暴力。
X月谷某因谷小某忘记关电视而把谷小某的头部猛磕向墙壁,在谷某一再升级的家暴中,派出所,社区也曾通知其母,但其母在离异半年后已不幸去世。
朱某为了谷小某今后的生活将谷某诉至法院,申请撤销谷小某父亲监护人资格,庭上谷某辩称自己是看谷小某一直连小事都做不好担心其将来又是在醉酒的情况下一时冲动才会如此,法院认为谷某监护人未正确履行监护责任,长期因琐碎小事辱骂殴打,致使谷小某多处受伤,在公安机关连续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生安全保护令后,谷某仍变本加厉,性质恶劣。鉴此,撤销谷某监护人资格,因朱某与谷小某幼时共同生活双方有较深感情,法院遂对其申请作为佳佳监护人的申请予以支持。
【分析】
通常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案例中谷某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谷小某实施虐待、伤害,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成长。在这种情况下,依照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谷小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的监护权。
【相关法条】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父母存在七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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