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合同还有效吗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4次举报

【案例】

余某在xx技术公司上班,准备离职时,公司以签署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款为:三年内不得离职,否则要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条款为由,要求余某要么做满三年要么支付违约金。后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如若无效那应视同未签劳动合同需另支付自己双倍工资。

 【分析】

余某的公司限制了余某的辞职权利,这样的条款自然无效,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因此余某可以正常离职但不能要求双倍工资。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湖北顺鹏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7095分 (优于99.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0177 昨日访问量:5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