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 06:00-23:00
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财产保全的保全方式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时间:2021年04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4次举报

一、保全人自己提供担保,法院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二、第三人提供担保,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保险公司提供担保,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独立保函形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湖北顺鹏律师团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7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1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2908分 (优于99.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3篇 (优于99.55%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8175 昨日访问量:14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