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纠纷领域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判断争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成为解决劳动纠纷的首要因素和前提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如何理解“用工之日”。它应当是指用人单位决定招用劳动者后,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包括某日安排劳动者到工作场地了解熟悉日后工作环境,或安排劳动者学习、熟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自某日起安排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或直接安排劳动者进入实际的工作状态等。总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即视为“用工”。自这一日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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