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的问题,权利人须证明其为所有权人或者他物权人,但无须证明相对人为无权占有,理由在于,权利人主张返还原物,相对人对此可以提出抗辩,主张其为有权占有,则相对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倘若相对人无法证明其为有权占有,则应推定相对人为无权占有,权利人的主张成立。
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上,无需考虑相对人的无权占有是否基于过错所导致。权利人只需要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占有,便可以请求相对人返还原物,不必对相对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进行举证。返还原物请求权性质上属于物权请求权,并非债权请求权。《民法典》将返还原物请求权在物权编中规定,也说明了返还原物请求权不能等同于债权请求权。物权人履行举证责任,即可请求返还原物。除非相对人能够证明其基于善意取得等构成有权取得。
4年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67099分 (优于99.34%的律师)
半天内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