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民事诉讼中禁止反言规则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42次举报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而禁止反言规则就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衍生出的子规则,如当事人在一审阶段以合同有效为由提出相应抗辩,在二审阶段再以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提出抗辩的,基于禁反言规则,对其二审新提出的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一审阶段未提出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的抗辩,而在二审阶段提出的,考虑到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纠纷的前提性问题,人民法院仍应就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销事由以及撤销权是否已过存续期间进行审查。


湖北顺鹏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7095分 (优于99.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0239 昨日访问量:5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