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财产的范围,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在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情况下,如何确保相互返还的公平性。
如甲以100万元从乙处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如果小产权房被征收的话,可以获得200万元的补偿。在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如果简单地进行双方返还,即甲将甲房子返还乙,而乙将价款返还甲的话,则乙获利200 万元,而甲则仅获利 100万元。如果乙明知房子要被征收从而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话,如此返还的结果就会使不诚信的当事人从其不诚信行为中获利。
《九民纪要》对此进行规定,在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受让人的经营或者添附行为与财产增值与贬值的关联性,在当事人合理分配或者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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