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保证份额和保证方式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1次举报

保证份额和保证方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保证份额只存在于共同保证中,是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做出了的约定,当约定不明时视为连带共同保证,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保证人行使债权。其实质是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连带,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相互之间追偿。按份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责任后相互之间不能追偿,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方式是指每个保证人对自己承担责任方式的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按份责任保证。保证方式的实质就是承担责任的顺位,按份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只能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保证人主张,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任意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

即保证方式和保证份额分别对应着责任保证和共同保证,两种之间属于A与B的关系。


湖北顺鹏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4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4.9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6536分 (优于99.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92868 昨日访问量:42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