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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三个期间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9次举报

对于保证债权而言,其受到三个期间的规制,即保证期间、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

保证期间即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改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请求权的期间,一般保证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获得时效抗辩权。

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指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保证人得以援引债务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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