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保证合同的三个期间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33次举报

对于保证债权而言,其受到三个期间的规制,即保证期间、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

保证期间即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改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请求权的期间,一般保证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获得时效抗辩权。

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指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保证人得以援引债务人的抗辩。


湖北顺鹏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7099分 (优于99.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0389 昨日访问量:4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