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探讨合同违约责任时,我们在谈论些什么?实际上无非这几种,即什么叫违约?什么样的违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责任的归则原则?
首先,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合理拒绝或者不履行合法和强制性的合同义务,通常表现为拒绝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等违约形态。
其次,虽然有以上行为,但是否就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呢?比如在手机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忘记将卡针放进手机盒,属于不完全履行,此时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呢?此种情形任然属于违约责任,应该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再次,违约的承担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后,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一共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等等,其中违约金属于意定的违约责任,而其他的属于法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最后,违约责任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否则没有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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