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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8次举报

一般情况下,当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一般包括返还不当得利、恢复原状、折价赔偿,但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再建设完毕后是不宜采用恢复原状和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的,所以一般而言采用将建设工程拍卖折价的方式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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