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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诉理由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4次举报

我国的诉讼案件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和行政,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除了死刑以外的二审判决,均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但是如果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页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错,审判监督程序俗称再审,再审的案件启动大致包括以下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6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7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10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1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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