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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子女姓氏问题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01次举报

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离婚,如果对于子女的姓氏问题,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就属于基于夫妻双方合意确定子女的姓氏,夫或妻单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5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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