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简易程序上可以分为一般的简易程序和小额标的案件的简易程序,其中小额标的程序对于当事人而言,更为迅速便捷,同样在取得效率的同时,也要以公平为主,所以小额标的程序在适用上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法律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其积极的适用条件,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其不得适用的情形,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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