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和乙女在一个部门工作,甲男连续三个月几乎每天向乙女发送骚扰短信,内容极其淫秽、低俗,甚至提及“强奸”、“自杀”等字眼。乙女不堪其扰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甲男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
一个月后甲男又向乙女发起了狂轰乱炸,乙女面对甲男的反复骚扰,感到活着很累,心情抑郁、精神恍惚,不得不病休在家。在家人的支持下,乙女寻求医生帮助,并将甲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甲男在违背乙女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的手机短信等方式,侵害了乙女的人格利益,对乙女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近年来,关于性骚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对这些问题时不能退让,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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