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 06:00-23:00
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出资瑕疵是否影响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时间:2021年03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8次举报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这条说明,股东出资瑕疵,只是要补足出资和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他权利,且与股东代表诉讼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若未按约定出资,其承担的也仅是补足资金责任以及向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影响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湖北顺鹏律师团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7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1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2908分 (优于99.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83篇 (优于99.55%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8322 昨日访问量:14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