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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严禁携带通讯工具,无论开关机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时间:2021年03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97次举报

吴某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其手机在关机的状态下响起了铃声,当地的司法厅由此认定其考试作弊,此次考试作废并禁考三年,吴某不服诉至法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未放至指定位置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考点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法院认为,手机属于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开机与否,只要带入考场均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厅认定某携带手机参加考试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并无不当。

考场中不要心存侥幸,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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