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传统理论认为,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心态一般出于“流氓心理”,主要表现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一般有其他心理可以认定为其他的犯罪。
2.行为方式
刑法对此规定了几个类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需要说明的是,实施以上行为需要情节严重,但如果造成较大损害,构成别的犯罪的,以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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