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因此,在单位的章程中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除非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自杀、自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吸毒、酗酒”这几种情形,否则这类条款一律无效。
理由在于,工伤保障是宪法中,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不容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剥夺,单位的这种规定是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因此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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