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女士和赵女士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两位经常一起接送孩子。有次赵女士临时接到通知要开会,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故赵女士让彭女士帮忙接孩子。彭女士在送两个孩子时,赵女士的孩子从电动车上掉了下来摔伤,花费医疗费7000元,赵女士与彭女士协商无果,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彭女士帮赵女士接送孩子,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赵女士作为被帮工人,因帮工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本案中,无证据表明彭女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此事故属于意外事件。
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值得肯定,不需要担责。
4年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67095分 (优于99.34%的律师)
3小时内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