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户以举报、围堵、语言威胁等手段索取高额补偿款,迫使被害人支付各种赔偿款、补偿款,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虽然甲采用了恐吓手段,但是其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是在主张自己的正当权利,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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