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甲向借款人乙发微信,向乙罗列了借款明细,乙只是回了一个微信表情“OK手势”,后甲让乙返还借款,乙称“OK表情”不是承认这个借款明细的意思,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虽然“OK表情”在生活中往往意味着认同,但是“OK表情”本身并不能和当事人认同债务的意思表示相等,不能因此认为乙明确承认甲的借款明细,因为“OK表情”还存在其他意思,可以解释成为“好的、收到”等意思,但是这些意思并不等同于“同意”。
因此,在微信聊天时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认时,一定要求当事人给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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