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彭某通过相亲认识,彭某自称是某房地产销售公司的高管,以开分公司但又缺乏启动资金为由,陆陆续续向张某借了40万,张某为了早日结婚被恋爱冲昏了头脑,对于彭某的要求一一允诺,并且没有让彭某写欠条,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合分手,张某觉得不值,遂让彭某还钱,彭某说是张某送给她的,并且直接将张某拉黑,张某将彭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与彭某之间的微信转账,不符合恋人之间表达情意的正常赠与情形,虽然未明确备注借款的,但是一般认为附条件的赠与,两人未能因此结婚,视为条件不成就,彭某应该返还这些财物。
通俗来讲,彭某如果不与张某结婚,张某就不会将钱款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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