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越来越多夫妻都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债务问题进行了规定。
甲男和乙女因为感情不合离婚,婚姻期间双方找亲戚借款50万付了房屋的首付,双方对于该笔债务进行了约定,由男方全部承担。
那么这种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效力如何呢?应该说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的负担”是有效的,但是这个约定却不能对抗债权人。通俗来讲,就是当债权人向乙女主张债权时,乙女不能以协议为由主张债务由甲男承担,而与己无关。
理由在于,债权人并不知道该约定,并且该约定作为合同,只能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并不能让不知道合同的债权人受合同约束,而乙女在偿还债务后,得以协议向甲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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