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超市自动扶梯乘坐摔倒,超市要担责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时间:2021年03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0次举报

某甲在一个下雨天去超市购物,乘坐超市的三层到四层的自动扶梯时,在扶梯上有走动行为,其在走动过程中滑到导致左脚骨折,后甲将超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自动扶梯作为一种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超市应该对其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仅仅放置一个警告标语,不能认为是尽到了有效的安保义务,在下雨天基本的吸水垫等设备没有放置,超市一方存在过错;而顾客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没有做到一个理性成年人应有的审慎义务,对于自己的损失也存在过错,双方按各自的过错分担损失。

超市作为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对于安保措施不能仅仅在形式上做做样子,必须在实质上对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有效保障。


湖北顺鹏律师团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5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0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9408分 (优于99.3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2篇 (优于99.05%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团队律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43671 昨日访问量:43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