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干扰司机驾驶又出新罪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8次举报

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全社会对于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的行为,引发了空前热烈的讨论。此后,关于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或者侮辱、殴打驾驶员的事件屡见不鲜,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国家更是加重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条款虽然刑罚不重,但是入罪门槛很低,不需要发生重大后果,只要出现了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驾驶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即可定罪。


湖北顺鹏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7099分 (优于99.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0352 昨日访问量:4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