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观念里,很多人常常忽视了全职太太的付出,而只将在外赚钱的丈夫的劳动当作付出。而在最新的《民法典》中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条款让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人得到补偿,将看不见的劳动付出转化为看得见的补偿款。
此处的家务劳动,不分男女,只要是对家庭的日常事务付出更多的一方,就可以主张该补偿款。而补偿款有多少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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