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某单位职工,平时在单位的职工宿舍居住,国庆期间单位放假7天,甲回到农村老家。假期最后一天,甲驾驶汽车从老家返回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甲被撞成九级伤残,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无责。事后甲所在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甲被认定不属于工伤,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假期最后一天不是上班时间,但甲在异地工作,单位和家庭相距较远,提前一天返回即符合其一贯的规则,也符合常理,故其提前返回单位的时间处于合理范围内,应当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处于上班途中合理时间。
实际上,各地法院对此认定都有不同,但是笔者认为,为了保护返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此种情形认定为工伤,即可以保护劳动者,又能够稳定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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