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与丈夫张某婚后共同创办公司经营,后张某经朋友介绍与赵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彭某一直蒙在鼓里。张某为了履行对赵某的承诺,银行转账66万到赵某账户上,彭某发现后,多次找赵某索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货币占有即所有,但是张某和赵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因为背离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属于无效的合同,赵某取得的66万因为合同的无效,而失去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向彭某返还。
目前这种背离社会道德的事项时有发生,对于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要从法律的角度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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