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71536408
咨询时间:06:00-23:00 服务地区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无效

作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1次举报

彭某与丈夫张某婚后共同创办公司经营,后张某经朋友介绍与赵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彭某一直蒙在鼓里。张某为了履行对赵某的承诺,银行转账66万到赵某账户上,彭某发现后,多次找赵某索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货币占有即所有,但是张某和赵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因为背离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属于无效的合同,赵某取得的66万因为合同的无效,而失去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向彭某返还。

目前这种背离社会道德的事项时有发生,对于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要从法律的角度予以纠正。


湖北顺鹏律师事 已认证
  • 执业13年
  • 13871536408
  •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7080分 (优于99.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0107 昨日访问量:5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