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捕食野生动物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0年因为食用野生动物,导致疫情泛滥,对于野生动物食用的管控刻不容缓,野生动物买卖不仅破坏了生态,而且形成了一条“捕猎-运输-贩卖-消费”野生动物黑色利益链,而这恰恰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灾区,必须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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